华夏矿权网
首页 综合资讯 探矿权 申请探矿权的准备工作及相关事项
☆收藏

申请探矿权的准备工作及相关事项

发布时间:2025-03-17

浏览量:10

  获得探矿权的方式

  ●直接向国家申请获得

  ●通过市场转让行为获得

  ●通过参加招标获得

  申请探矿权需作的准备工作

  ●确定申请资料投递的登记管理机关

  ●准备申请登记资料

  申请探矿权需缴纳的费用

  ●登记手续费:

  ●在国土资源部登记的项目,每个申请100元;在各省登记的项目, 每个申请50元。

  ●探矿权使用费:

  ●第一至第三勘查年,每平方公里每年100元;从第四勘查年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500元。

  取得探矿权后应注意的事项

  ●六个月内开始施工。

  ●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开工情况。

  ●及时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地矿管理部门报告。

  ●自首次设立探矿权开始,每一勘查年结束后,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度报告,交纳下一年度探矿权使用费。

  ●可以申请探矿权变更、延续、保留。

  ●可以申请边探边采。

  ●满足转让条件的可以申请装让。

  ●需要注销的项目,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项目完成报告、项目终止报告及其它证明材料,并提交项目注销申请书。

  ●需要变更、延续、保留的项目应在项目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

  申请、审批探矿权一般程序

  ●向登记管理机关当面递交(或邮寄)申请资料。

  ●登记管理机关清点申请资料。

  ●资料齐全,交纳手续费,申请被受理。申请人签字后等通知。(邮寄资料的,要同时邮寄登记手续费)。

  ●资料不全,申请资料被退回。重新准备资料。(邮寄资料的,退回登记手续费)。

  申请探矿权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勘查单位(或被聘用的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聘用勘查单位勘查的还要提供与被聘用的勘查单位签定的工作合同。

  ●按登记机关统一格式填写的申请登记书。

  ●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

  ●国家勘查工作计划(立项审批文件)、勘查项目合同或勘查委托书中的一种。

  ●如提交勘查项目合同或勘查委托书,还需要提供在中国内地开户银行出据的资金证明。

  ●由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托勘查的,可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据资金证明。

  ●具有勘查单位资格的单位所做的勘查工作任务设计书及工程布置图。

  ●勘查区的交通位置图。

  ●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或转让国家出资勘查的探矿权,应提交由国家资源部对探矿权品评估结果确认的文件以及对探矿权价款处置方式的批准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三资企业)申请勘查,是独资、合资企业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作勘查的,应提交合作合同。

致力于打造矿权交易信息核心门户
2006
网站正式上线
232
网站挂牌数
11655
亿元
累计挂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