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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山开采安全距离

发布时间: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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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1000米,《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铁路线路两侧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各1000米范围内,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

  电力设施500米,《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

  在规定范围外进行的爆破作业必须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村庄、居民区300米,主要是爆破警戒范围是300米。

  省道、国道、高速公路100米,《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在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1.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

  2.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

  3.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爆破时,人员的安全允许距离露天深孔爆破要求按设计,但不小于200米。安全保护区低于爆破点的位置,应增加距离,反之应减少。要注意的是,无论计算结果如何,这个距离都不得小于国家安全规程规定的最小200米安全距离。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二条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大于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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