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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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勘成果的特征
地质成果具有无形性、借助一定的有形的物质载体来表现、无体财产等特征。于其他智力成果相比于有具有很大程度上无独立性、高风险性、价值的双重性等,下面我们来具体的来分析讲解。
1、地勘成果作为智力成果具有以下特征:
(1)地勘成果具有无形性。
地勘成果作为智力活动的产物,本质上是一种知识,知识描述人类的认识,认识是反映一定思想和情感的信息。信息是抽象的,不具备可感知的形式特征,它的存在不具有一定的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
(2)地勘成果必须借助一定的有形的物质载体来表现。
并且这种物质载体的表现形式不是唯一的。无形的地勘成果本身无法让人感知,必须借助有形的资料、图件、报告等来加以表达,以使其他人能够了解,这种客观有形的载体是地勘成果的物化,但决不是地勘成果本身。
(3)地勘成果本质上是无体财产。
地勘成果所赖以依附的有形载体可以被复制和仿造,复制或仿造后的若干有形载体中所反映出的只是一个地勘成果。
2、地勘成果和其他智力成果相比,又具有其独特之处:
(1)地勘成果在很大程度上无独立性。
其必须紧紧依附于发现和探明具有工业价值的矿产地,依附于特定的矿床或矿体。之所以说是“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地勘成果的使用价值区分为生产上的使用价值和科研上的使用价值,一般情况下,前者是地勘成果主要的使用价值。它在生产上的使用必须从属于对特定矿产地的使用,同时它的生产上的使用价值随着特定矿床开采的闭坑,特定矿床资源的耗竭而结束,因此在生产上,地勘成果是一种消耗性的智力成果。而另一方面,地勘成果在科研上的使用却并不依附于特定的矿床和矿体,它在科研上的使用价值是非消耗性的。也就是说,地勘成果只能给一个主体(该主体可以依法变换,但其变换具有连续性)带来最大的使用价值,并且这种使用价值是不能重复利用的,同时,它可以给若干多个主体带来相对而言小的多的却可以重复使用的使用价值。与之相比,其他智力成果整体上是不可消耗性的,所以其他智力成果不仅可以重复利用其使用价值,而且可以在一定时空条件下给若干多个主体带来大体相同的使用价值。这是地勘成果和其他智力成果相比最大也是最重要的不同之处。
(2)地勘成果的生产具有高风险性。
地质勘查风险是指地质勘查过程中,由于自然地质因素、生产经营管理因素、社会经济环境因素等诸因素的不确定性所引起的地质勘查投入与勘查成果产出之间存在重大差异的可能性。地质勘查风险贯穿于地质工作始始终,在不同的阶段,不同的工作时期,其存在形式和表现方式是不同的。具体表现为两类。一是自然风险,在地质勘查活动中,直接由自然条件所决定的对于勘查效益的不确定性。主要包括能不能找到矿的风险,由于区位不同而造成的最终收益不同的区位风险,由于矿床矿石质量的不同,导致采用的采选技术的不同引起的收益不同的质量风险等,从发现众多矿点到探获一个经济矿床的成功率很低,一般只有1%一2%。二是经营风险,指在地质勘查过程中,与社会条件相关,但可以通过人为的努力和社会条件的变化进行调节和可以预料的风险。包括由于社会市场对某种矿产品需求的不确定性造成的市场风险,勘查过程中由于技术和管理的不确定性造成的生产风险等。[3]地勘成果生产过程中的自然风险是其他智力成果的产生过程所不具有的,同时比较而言地勘成果生产的风险也要大的多。
(3)地勘成果价值的双重性。
一方面地质成果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基础资料和依据,为政府履行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职能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地质矿产资源信息,为地质学事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这可称为地勘成果“对国家的价值”;另一方面地勘成果首次确定矿产的存在,并对其特征、规律作出前所没有的最新阐述,可以使使用者知道怎样去设计去开采矿产资源,并指导开采,是企业未来生产的必备条件,这可称为地勘成果“对私主体的价值”。因而存在一个如何利用和协调地勘成果两方面价值的问题。
有观点认为地勘成果和传统的智力成果相比还有另外两个不同之处:一是地勘成果不是必须具备创造性,二是地勘成果无须向社会公开。[4]这种观点似乎对智力成果存有一定的误解,所谓的必须具备创造性和必须公开只是传统的智力成果构成知识产权客体的必要条件,而不是传统的智力成果必须具备的特征。也就是说,智力成果本身不是必须具备创造性,也无须公开,但智力成果如果要得到传统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则必须具备这些条件。因此这两点并不是地勘成果和其他智力成果相比的独特之处。